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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丈夫不离婚,想把家里仅有的房子和贷款分配一下,这样能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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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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