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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想问一下寻衅滋事罪17岁男,其案此人并未动手打架,当时在拉架,最后对方的人打到他了他才跳起来还了两下,当时警察局上交检查院的时候我们家属签字了,最后人家说把案件上交到检察院后,没什么问题就可以放人了,检查院打电话来说审理案件,说要家属签字,现在这个签字的意义是什么,是要判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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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博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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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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