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因对方挑衅,自己激动和对方发生摩擦,是自己先动手然后对方用石头多次敲我头部,因为双方动手互欧,以致双方都受伤,报警去派出所录口供,签了名和按了指纹,是双方都有责任吗,经过派出所调解赔了对方500元,这是行政处罚吗?会有案底吗
徐绍安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7人 粉丝人数:909人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帮助人数:592人 粉丝人数:2864人
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
帮助人数:10537人 粉丝人数:21442人
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帮助人数:107人 粉丝人数:62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