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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在县城一起买了房,全款24W由我支付,女朋友出了装修费10W,后我又出了大约6W买家具家电。购房合同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意思就是这个房子我一共出了30W,女朋友出了10W,原本作为婚房用。现在因感情破裂分手,欲卖房,请问这卖方后的钱应该怎么分配,损失后的差价各人承担的比例?女朋友觉得我对她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要求我补偿她5W,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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