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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婚姻期间,男方借钱一万五给女方父亲治病,但当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字据,之后,在离婚庭审现场,女方予以确认。但狡辩声称,此款已被用作生活开支,不复存在。请问,此款还能讨回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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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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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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