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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没有具体的合同,就是纸上面写的欠条,有欠债人的签字,年利率百分之二十,欠债人不还,可以告他吗?法律的大概判决结果和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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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元律师 上海-宝山区 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

  • 法院裁判的依据是借条+转账记录,写“欠条”未必能认定为借贷关系。应当有还款的时间,从还款期间届满开始计算违约利息。并且利息的约定应当有起始时间,即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每年20%。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利息。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补写借条。另外一定注意写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必要的话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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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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