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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索要赔偿金被拒绝后公司开具解除劳动通知书,因为上面写着“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我拒绝签字。
随后人事说我不签字也可以,直接给我邮寄,还说我第二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有录音),但是我工作还没有交接,工资也没结算,连考勤系统都没有把我踢出去。第二天我依旧有去公司打卡(只打卡未办公)。
请问我在没有收到公司给邮寄的解除劳动通知书这段时间,还需要去公司上班吗?因为公司把我的工位都已经搬走了,所以我每天只去打卡不坐班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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