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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华19

福建-厦门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2019年4月26日答辩人和原告结婚登记,2019年6月6日举行婚礼,2019年6月24日办理房产证。2019年4月9日答辩人签订出售了初婚单独所有福星花园住房(附有出售协议及转账记录),获得房款后于2019年4月19日答辩人签订购置了枣庄市薛城区矿建路临山公寓住房130万元,购房答辩人交首付79.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附有协议及银行买卖转账流水),其中0.5万答辩人借原告的,首付共计缴纳80万元,剩余50万元房款,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共同贷款。当时购房使用双方住房公积金共同贷款,因此后期没有办法才办理的夫妻共同房产证,本人没有和原告签订任何赠予协议和承诺,婚姻期间原告承诺离婚不要我的房子(附有录音和微信记录),原告结婚不到2个月轻松提出离婚,尤其办完房产证一个月就提出离婚,而且婚姻期间根本没有履行夫妻的责任和义务。于2019年11月26日开庭,原告想要房子一半,调节无效,宣布不离。本人是唯一一套住房,法院是否有权拍卖我的房子?是否可以把房子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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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霞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

  • 你现在要做一个婚内财产公证。公证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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