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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餐饮企业,于2019年5月24日开始上班,到同年的12月4日申请的离职,离职原因是因为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再继续工作,但是领导并未批准,于是向领导申请了病假,领导批准了。12月4日下午开始休病假。正常办理银行卡的次月15号开工资,没办卡的20号开现金。于是12月20号我去店里开11月份工资,店内经理跟我说必须12月工作满15天才能给开工资,我说我因为身体原因现在上不了班,于是经理跟我说那就什么时候工作满15天什么时候开工资。在我提交离职申请之后有其他员工申请离职,先批准了后申请离职的员工离职,没有批准我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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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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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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