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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庭审过程中,嫌疑人首先认罪,但在陈述、辩论环节中,始终强调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实际上给自己做的无罪辩护。而他的辩护律师做了罪轻辩护。但由于证据确凿,受害人提交了书面材料指出了他辩护过程中虚构的一些事实,证明了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认为嫌疑人当庭仅认为案子是经济纠纷,推翻了之前供述的作案动机,属于翻供,要求取消之前嫌疑人自首的认定。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处理?会取消自首认定还是会认为认罪态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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