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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做饭,老板拖欠工资,我是女性今年56岁,去劳动局说超过50岁女性案件不受理,让去法院起诉,我到法院起诉,也立案了,过了一段时间法官把案件给驳回了,说是缺少一份劳动局不予受理的证明,让补齐证明2020年1月从新起诉(因为年底法院不接案子),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补交劳动局不予受理的证明继续办理案件,或者有其它的办法让案件继续审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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