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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到一家企业从事财务工作,2011年这家企业资金紧张,借用包含我在内的5名员工到银行以个人名义贷款(我是借款人,企业及企业老板是担保人),自2011年至2015年一直是贷贷还还,还还贷贷,一直平安无事,2015年后半年这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后来银行经这个老板的协商在2016年将贷款变成一笔三年期的贷款,现在这个企业的老板已经因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等罪名被判刑入狱,我们5人也相继到公安局报案,并且已经正式立案,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今天银行的人也来找我让我还款,否则就按照原来的贷款资料中的公证手续,到法院申请执行我,我想问一下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可不可以拿着公安局出具的立案证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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