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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独身一人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街道和派出所多次确认无亲属无监护人),长期多次持斧刀、菜刀对我房屋和财物打砸造成财产损失,并喊着要杀人。
经公安带他做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下:受疾病影响,被鉴定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鉴定意见:双相情感障碍,无受处罚能力。辖区街道现在正在研究送他强制医疗。
现在导致我们在外租房住,不能回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受到损失。
1.当前我们的财产损失应该是向政府申请救助或者赔偿,还是到法院起诉这个精神病人(具了解他没有财产和经济能力)。
2.如果以后他再肇事肇祸我们应该找谁,由谁来对他进行监护和赔偿损失?如果街道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他的监护人后,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申请赔偿?
经济收入不高的我们现在在外租住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真是太大了,万分感谢您能为我们指条明路,望您详细说明一下我们真的是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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