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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派出所民警见住地旁的小学附近有一个岔道口,孩子上学时需横穿马路岔道,十分危险,故自觉履行每天早上七点至八点在此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护送孩子过马路。一位母亲每天护送她六岁的孩子上学,如此护送历时两周。母亲每次护送孩子上学时,都看到有一名警察在那里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孩子安全过马路。知道有民警保护后,该母亲就不再护送孩子上学了。事发当天,维护交通秩序的警察恰好生病了,导致路口无人看管。该孩子在通过路口时被汽车撞倒,造成大脑严重受损。事后,母亲和孩子对该警察所属的机关及肇事司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警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过错? 正方:警察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反方:警察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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