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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挂靠租赁公司,行驶证为非营运性质,未按要求变更为“租赁”,或办理车辆备案证。如果从事租赁运营,是否“黑车”.现在乙方要求赔偿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费2000元,是否合理?该不该赔偿?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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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执业近十年,案件来源上除亲戚朋友介绍外,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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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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