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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纠纷,14年购买的农民宅基地回迁房,当时约定办理村上四联单办我的名字就可直接办理房产证,如果办不了需过户的税费全由卖方出,今年政府通知办房产证,只能办拆迁协议上的名字,现在卖方以当初卖的太便宜房子涨价和拆迁房不让买卖协议无效为由拖延办理,并说1协助我办理过户税费全我出2让我起诉告她3退房,我想问协议是否无效,她的说法做法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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