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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产权方面问题请教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们是市中医院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我们分别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分别交了1.5万至2万元的住房集资款(房屋当时的造价是4千多至9千多房屋不同造价不等),由于单位领导的原因,当时没有帮我们办理房产证,去年准备拆旧房重建,单位现在的领导说我们没有房产证就没有产权,产权是属于单位的,我们收据上写的住房集资款是住房的押金。医院院长多次威胁我们,要我们搬出去,自己解决房屋住宿等生活问题,请问尊敬的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麻烦尊敬的律师给予指教方向,有哪些法律依据?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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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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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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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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