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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东;乙:二房东;丙:现租客;丁:租房给丙时自称是乙朋友。甲将房屋租给乙,乙委托丁再租给丙(丁当时说房子是乙的,他们是朋友,帮忙出租)。乙租给丙时,委托朋友丁出租,丙租房时,由于当时比较急加之忽略了这点,并且平时租房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租了。大概过了半年,甲找到丙说,乙不租房子了,要收回房子,并告知该房屋为甲所有,是甲租给乙的,甲要求丙月底搬出去。丙与乙联系,乙确认了此事,并约定25号前处理了结,前面几天电话还能联系,25号就不接电话了,并拉黑了丙电话。丙报警让警察协调一下,但是警察也打不通,打通了也不接,貌似设置了不接任何电话。丙多次与甲联系,要求用乙交的押金和丙的结算,但是甲只有一个语气,就是不参与乙丙之间的事,但是月底必须搬出去。警察建议去法院告乙,请问丙能要回押金和非丙原因的空调维修费用吗?具体怎样做,丙只有一个丙与丁代乙签的合同,丁能联系得到,但是乙不在现在这个城市,有乙的身份证等。如果要不回来,我搬室内东西抵押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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