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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 ,我租了一个105平方小区外面的门面房 跟房东签合合同时 合同上没有签物业费让租客交 只是口头上说了 物业费让租客来交 但是我也没同意。小区物业催着我交物业 现在租房合同已到第五年 也是最后一年,房东让我把前面几年的物业费结清 我不同意 我的理由是 我是门面房在外面 小区里所有的服务我都没享受到,卫生我自己清理 绿化我没享受 小区安全服务我也没有 甚至我的车开小区里去停一会儿 都不让停 我也跟物业公司说了 要我交可以 把你们服务我的的每一项开出正规发票来 我就交钱 物业拿不出来 说要起诉 第一责任人房东 房东就叫嚣着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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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菲律师 上海-虹口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 如果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未在书面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负责交,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61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你和房东就物业费交纳问题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租户实际使用了房屋,同时享受了物业服务,理应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当然,出租人要向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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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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