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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硕士毕业入职现在的公司,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年,2018年7月合同到期后又续签3年。2016年入职时公司提供了3年的宿舍,公司是从中介租来的房子,入职时公司只是说有福利宿舍,当时的招聘写的免费青年宿舍,但是入职后才知道公司在OA上发文有制度规定,如果在职时间不到5年就离职需要给公司赔偿住宿费,无论当时签了几年合同,否则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赔偿住宿费相关信息,我也没有和公司单独签署例如写明我同意服务不够五年需要赔偿住宿费的文件,当时只填写有一份住宿申请。我现在准备提离职,估计需要赔偿公司大概6万左右住宿费,1)公司这种关于住宿费赔偿的规定是否合法?2)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不赔偿住宿费的可能性分别有多大?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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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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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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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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