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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在2016年3月10与当地开发商预购一套楼房,协议书注明此房款为一次性付清全款(这是按当时房价付全款),开发商口说当年国庆节交房,但不知什么原因工程突然停工一年半,后来大家一起找政府(其中有买房户和拆迁户),政府就委托别人继续完善工程,原开发商参与完善工程,现在到了可以交房时候,原开发商继续开始安置拆迁户,也对买房户开始售房,但对我们当时已经付清全款的房屋以现在房价结算,同时以一分钱付给我们利息,这样我们就要再给开发商十几万才能住房(其中已经减去利息),我是觉得不合理,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查看焦慧杰律师的回答

焦慧杰律师 山西-长治 山西派德律师事务所

  • 显然这样开发商是不合理的,做法。签有合同的话也是不符合合同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

    1个月前

  • 开发商这是属于什么行为,我怎么联系你

    1个月前

  • 开发商这样是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如需详细咨询,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当中。可以拨打电话。或者给平台留下你的电话号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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