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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6年我丈夫在他朋友那借了钱,他签了欠条,17年我帮他还了3万,这个钱他具体给没给他朋友我不清楚,我们从18年到现在一直分居,到现在为止我找不到我丈夫,只是有事情他给我发语音电话。现在他朋友要起诉,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我还有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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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美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翰昂律师事务所

  • 你丈夫当时借钱是用于你们两个的家庭生活 那这个借款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你就得还

    1个月前

  • 他用在哪我不清楚,我有我自己的收入,不用他的一分钱,而且欠条上我也没签字。

    1个月前

  • 对方如果能够举证该笔借款用于你们家庭生活 那你就得还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没有你追认和签字 对方不能证明这钱的用途 很大几率你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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