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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告存在争议,而本人也没有达到公告存疑的那方面要求然后通过初审以及笔试后,进入了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在复审时对方提出异议不允我参加面试,当时我提出了公告存在的争议,对方请示领导后同意我面试,然后我面试通过了,政审公示也通过了,现在在给我提出我没有达到争议要求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入职,我存在两点疑问:1.公告存疑,谁能给出专业且正规答复。2.既然对方要求但也明确了解自己情况后,仍然让我面试以及参加完所有程序,自己配合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单位工作也被安排闲置,如果对方没有录取自己,我能否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或者这种情况我属于受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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