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泰安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008底,我们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俺公公单位的福利房,当时考虑到以后纠纷,俺对象给我出示了一份俺公公签名手印的文书,意思是这套房是俺俩共同购买,为了避免纠纷,他姐姐们的钱都没敢借。现在闹离婚,俺对象说只给我六万的房款钱,其余没有,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贾文成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156人 粉丝人数:20988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56人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59人 粉丝人数:1641人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200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