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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你好!
想咨询一下,关于时效问题。案情是这样的,1998年两位老人去世了,原有房产(是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后付款买下来的),由于当时老三夫妇生活困难,大家决定让他们居住,并没有房产权。在这期间家人个自生活,从无人过问房产之事,直至至今。(在这期间老三因病去世)
今年老房子要动迁了,动迁组在核实在册户口人员时从知道房产证已经改名到老三媳妇名下,也就是没见过任何一个人签字,擅自变更了。
现在全家提出诉讼,一审判决房产证更改无效,房产有全体子女共同继承。
老三媳妇不服,提起诉讼,现在二审法官提出时效问题,说已经诉讼过了期限。请问于律师怎么划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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