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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男方已经委托律师起诉女方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在婚前一次性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加入配偶名字,产权证上安份共有,女方占百分之九十五,男方占百分之五,无婚前和婚后任何协议,目前还在一起生活,只是各自吃饭不在一起了,男方起诉我缓还当初订婚彩礼八万八,还要求我把房子还给他的,请问,我需要缓还彩礼吗?房子我能得到百分之九十五的份额吗?毕竟结婚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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