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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HR口头召集员工,宣贯公司将于本月月底发工资时,根据新的固浮比发放工资。原绩效合同约定固浮比为8:2(80%基本工资+20%绩效工资),目前绩效工资执行绩效系数为2019年6月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生效时段为2019年6月-12月绩效工资;更改后的固浮比为7:3,生效时段为2019年10月-12月;2020年将变更为6:4,预计2019年12月签订;口头宣贯会上的绩效变动PPT及相关文件都不能发放或发送邮件给员工,只能口头沟通,员工如同意变更,则签署纸质协议,员工先签字,公司再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问题1: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资固浮比是否违约?
问题2: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固浮比更改,并未有书面文件且并未与员工达成一致,即在当月工资发放时生效是否违法?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代理某个贩卖毒品案,成功将检察院量刑十五年以上的刑期,辩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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