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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可聚餐,同桌没有劝酒,员工本人在她这桌吃完后,自已木人到另一桌陪其她员工喝酒,完后自已走出餐厅回家,公司安排三个人送她回家,一个开她车子,一个人在后排照顾她,一个人在后开其它车子接送她的员工,上车后因不知她家住那,就用她本人手机給她妈打电话,她妈叫送她到一个叫李俊的人那,问李俊是谁,她妈说李俊是她老公,当晚11时47送到李俊手里,李俊亲手把她扶上去,第二天早上九点多得到消息员工死了,据医阮的死亡证明是第二天早上送到医院的路上死亡,咽喉有呕吐物,心脏骤停,公安局死亡证明是非他杀,然后在没尸检的情况下家属就把她火化了,然后就叫公司培钱,叫培八十万,事后我们得知她已经和李俊都离婚了,员工父亲和母亲也都离婚了,家庭情况复杂,请问公司承担多少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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