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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是一名驾驶员,做夜间场院现场值班工作(非领导职务,只是班组安排给我的岗位),因为我所管理的场地内卸车倒车小队平时请事假都是要经过班组(我的上级班组长)批准才可以休假的,但是今年3月份有员工请假没有被批准,后来我将其工作给兼顾做掉,并收取每天200元代班费,分别代班了两个人总计5天1000元钱(我是值班工作时间内),7月份被别有用心的人检举,公司认定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我做出辞退的处罚,我认为处罚太严重了,申请给我经济处罚没被允许,领导们说是公司纪检监察室已做了决定没办法更改了,10月11日只是当面告知我做到10月15日结束,我就想问一下,我已与19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现在这样辞退,我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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