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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合同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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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读在职博士(读博期间,单位提供了学费和工资),当时与学校、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规定毕业后要回原单位工作(已回原单位工作了6年3个月),没有规定服务年限,也没有与单位签订服务合同,2011年单位下发一个文件,规定博士毕业服务期是8年,现在想调动工作,单位让赔偿违约金,这合理吗?
文件是在读博的第二年下发的,适用原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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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 应按三方协议执行,单位出台的规定并不必然适用于你。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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