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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是2016年5月结婚,因为家里仅剩父母两人,所以想把对象还有孩子户口落户到本村,当时村主任是同意的,2019年上半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人的土地撤掉,对象和孩子一直没有地,理由是:结婚后的女儿土地都要收回,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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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岩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第一,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第二,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从这个角度来说,妇女的权益更加得到了保护。因此,你们村领导做法违法。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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