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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上悦城内铺的业主,于2014年年初在开发商大同市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诱惑下购买了上悦城内铺,大同市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以大同市胜达房地产责任公司的名义给业主们开了收据,业主们在胜达公司的安排下于2014年与承租方大同市东信建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他们声称三个公司是一家,合同约定,租期8年,承租方式为每两年一个档次,按照开发商大同市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广告承诺以购买价格的7%、7%、8%、8%、9%、9%、10%、10%的比例支付业主每年租金,返租期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支付方式为上打全年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度第一个月内支付全年租金。前四年承租方如约履行支付租金,从2019年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业主多次与经营方沟通,反复协商承租方才先返租金2%,后返租金1.6%,承租方以没钱为理由,给了业主们两个解决的方案,一是原价退购,二是违约退铺,业主们不同意,到目前剩余的5.4%的租金始终不给,我们所有业主一致诉求,要求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独立处理诉讼、非诉讼业务,熟知整个法律程序,执业领域广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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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本科,在大型国企有九年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商标权侵权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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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执业,2008年取得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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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忠民律师,咨询电话18453881188,毕业于烟台大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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