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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有个员工临时跟我说她要回去做生意,不来上班了,我跟她说辞职可以,但要1个月后才能走,不够人员服务,会给店面造成影响,她不同意,也不来上班了,要求我给你结算工资,我不给她结算工资,这样合法吗?必须要满一个月后不管我人员招聘来不来人,我都无条件批准和结算工资。还有就是我们是小店面,所以我们没有签合同,她的试用期也过了。不知道我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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