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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013年1月3日购买商品房45万元,首付31.5万元(男方父母出24万),贷款13.5万元。2014年8月结婚(结婚时男方父母出7.6万),2015年2月生下儿子程欣宇。2016年4月14日女方因产后抑郁失踪,现法院已宣告女方为失踪人员,想申请离婚,想咨询若儿子程欣宇不是亲生(无血缘关系)的话可否由女方父母(73周岁了)抚养?女方还有5个姐姐和一个弟弟。房子是不是只分割共同还贷部分?若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的抚养费可否用共同财产抵扣。买房时男方父母出的钱算是男方借款,还是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可否现在补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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