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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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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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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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