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 陕西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 渭南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私人借贷五十万元逾期不还,欠款方以其户主身份将在村里的宅基地抵债,写有“收到出借方购房款现金”意思表示的收条。后欠款方一直失联,其老父母住在抵债的房子里拒不搬离。请问这样的抵债方式法律上会确认吗? 出借人是否有权力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该房产?
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张凤启律师 湖南-怀化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
田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昶正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622人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789人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192人 粉丝人数:21190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8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