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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人地卖与外村人,只能出具购地收据及买卖双方签名凭证,村居委会见证证明,现地已建高8层,但并没有报建,只是当时找城建相关人员办妥。现土地购买者想把房子分层出售,并以合建房合同与买家签协议。房子建造位置未来10年或会卑征收,土地购买及建造者在合同中承诺房子一旦被征收便已当时购房的三倍价钱赔偿买家,请问这份合建房合同对我们买家有保障吗?这种房子可否这样操作?
何志梅律师 广东-广州 广州市越秀区桂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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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