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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一个乡镇代理快递的加盟商。现在公司可能不想让我做了,就说不给派件费用,叫我们自己跟顾客收钱。在我们每单收一元钱。因为这样收一块钱违反了邮政法,我选择了不做,现在已经有人了接手了这个快递。并且现在也没有收费,,因为加盟协议里面有一条说派件每件一元。他实际上买票才给我五毛钱。而且这一次因为合同没到期,他不让我做了我店铺的损失可以要求他承担吗?还是要有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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