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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两家人是亲戚,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其中一个男人先用凳子打在另一个人的后脑勺,然后另一个人拿起刀把先打人的人砍伤了,请问拿刀的人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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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林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 朋友,你说得案情不是很具体,我只能先给你合理假设一下。首先,双方仅是发生争吵,君子动口不动手,最初都没有相互伤害的意思,因此,谁先动手就属于加害方。其次,先动手一方,如果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或也没有脱离现场,也可以视为他的侵害没有结束。最后,你方拿刀将对方砍伤,是为制止他的继续伤害,就构成了正当防卫。另外,至于是否为防卫过当,就得综合判断了,包括对方伤害的程度等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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