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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在一个商场售卖珠宝(这个珠宝老板开的七八个珠宝店),当初来工作时候说的是一个月1600元加提成,(上班时间是每天倒班上,今天上午8.30到14点,次日就是下午班,下午的14点到晚上19.30)如果到一个月挣的钱不够3000元,就给发3000元,让保证能挣到3000元(因为工资低很难招到人所以就定了个保证三千)。直到8月份,由于有离职员工,导致剩下人员加班5个。但是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发那加了5个班的工资,理由是那我们按保底加提成算的话根本不够三千(公司也没提前通知按保底加提成算),所以给发三千,加班不给算,我想问这种合理么?当时工作时没有签劳动合同 还有就是现在要降工资本月通知本月降,是不是意味着我也不用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离开,她们都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降工资的事么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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