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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9月1日周日单位与职工放假,未将试用期未通过不予录用的信息通知至职工本人,单位辞退需要给经济补尝吗?
问题补充:
9月2号单位上班,把不予录用的信息传至本人,职工试用期内多次迟到,工作不积极,完不成工作任务。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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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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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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