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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商品房是期房,购买时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地下室,基于这项优惠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载明了地下室的座落位置和面积。现面临交房开发商拒绝把所赠送的地下室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必须把地下室登记在产权证上。我的要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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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职业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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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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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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