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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离婚,我持有**实业股份48.988万股(股份是**实业按每个村民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来配发的生活股份)2014年她提出来股份要留给女儿一半,经协商我让出25万股给女儿,由女儿一次性补偿25万元给我。当时女儿妈说她们钱理财没有到期,过两个月给,现在把公证办了,我相信她们,公证书上,一,分开后各占多少,二,双方共同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证完之后她骗取我的身份证独自到**实业办理了变更手续。至今补偿25万元分文未付。谢谢我该怎么办?说明:2012年拆迁补偿费是190万,2013年她起诉离婚给我20万,所以股份我要25万。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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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王贺来律师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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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二十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985大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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