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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猫吃个喵喵喵

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父母生有二子二女,母亲2015年去世,父亲90高龄,已无民事能力。母亲去世后,长女将父母存款约30万陆续取走,有银行提供的取款记录清单证实,据悉30万元已被长女与两个哥哥分掉,却不愿尽赡养义务。目前,父亲由小女儿居家照顾。2019年1月法院指定小女儿为父亲的监护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共有财产30万元其中一半归母亲所有,并可作为遗产继承。
请问:1、小女儿和父亲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大女儿来解决遗产问题吗?2、此案中,老人儿子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

查看李永静律师的回答

李永静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星拓律师事务所

  • 1,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2,两个哥哥作为原告比作为被告少了一点你所述的举证责任
    提示:如果起诉还需更多的事实综合分析来决定哪天路径最合适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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