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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比如快递收件人不在家不能及时领取的,放在物业处,物业保安有没有责任看管,这是是在物业范围之内的事吗

查看何光清律师的回答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第一:小区大门口的物业秩序维护员(通常大家叫保安)是否有义务为我们代收快递,主要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中,有没有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代收快递的义务;
    相信在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没有这样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帮业主代收快递的义务,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没有这个义务,完全可以不帮业主代收快递;
    第二: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为了和业主和睦相处,会选择帮业主代收快递,这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之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情况下,如果物业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快递丢失或损毁,法律规定是免于赔偿的;
    第三: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的门岗秩序维护员也会帮业主代收快递,如果他们的代收行为没有物业公司的允许授权情况下,他们的代收行为完全是个人善意行为,也属于上面提到的无因管理行为。
    第四:现在有的物业公司开始为业主提供代收 快递服务,有的不收费用,有的收很少的费用,至于收费的物业服务公司这种行为就变成了有偿服务,如果业主丢失了快递,物业服务公司是要赔偿的,收费后的代收快递行为就不是“无因管理”了,完全是有偿服务行为
    第五:另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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