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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打有借条,几个月后借款人突然死亡。我父亲带欠条去他家和他家人商量如何还款,他家人不承认有这回事,后来起诉他两个儿了和他老婆,法院判我方胜诉。不过和他两个儿子没有关系,理由是借款前己分家,只让他老婆还钱,我方还提供证据证明他有房产一处,是买的二手房还没过户,原房主可以证明房子己卖给被告,但被告说己转卖给女儿,也只私下签的一份协议,明显是转移对产,但法院判决房子已是其女儿财产,不是被告的,后来我父亲找法院庭长要说法,庭长说是误判房子后期是可以让执行厅执行的,其中死者是一政府单位的,死后应该有一笔抚恤金,我方要求法院执其房子和抚恤金,但执行庭一直推脱,说死者老婆年纪大(其实只有五十多)或者没时间不予执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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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具有严谨的法律思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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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前曾长期在法院工作。擅长对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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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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