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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出来,我们两个培训机构合作:
对方说的目的是
1.节省一半场地租赁费和运营管理费,另外合作再开一家培训,利益5:5分配
2.我们合并的这个地点对方要求用他们的品牌,(在我看来对方的品牌并没有影响力,为了双方合作,暂时同意对方的这点要求)而且自合并后,利益5:5分配,合并后的地点对方选择用我目前的现有的。
这样合理吗?感觉有点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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