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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找到一家xx上的放款平台。对方让我发布5900元的借条,期限一周,对方先放款1400,收到后以转账方式马上转回给对方,然后对方再放款4500元,也就是到手本金只有4500元。当时的确救了我的急 所以我也没有意识到高利贷的问题。后来为了还这一笔,我先后又借了几个平台互相还款,这几家都分别借款1000-2000元,也是30-40%的“手续费”;平时我一有多的钱就尽量往上面还, 后来通过朋友知道这绝对是高利贷无疑 现在我的借款还没有到期,但我算过我在每个平台循环借款几次手续费已经足够当初的本金了!请问我有权利不还吗?怎样杜绝对方联系我朋友催收?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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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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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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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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