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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先生,我遇到一些难题,想先跟你咨询下,本人2015年在某建筑公司带工人做劳务施工,公司没提签合同,年终结算时,公司扣了一笔所谓的个税,但是年终结算造工资表时,公司让我按照100或110日工资造表,实际我们的工资是170-230日工资,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造假工资表避税?公司如果已经避税了,为何还要来扣我们的个税,公司一会说是个税,一会说是劳务挂靠费,还有,我前年10月份和这家公司签了个简单的协议,我们是按照定额结算的,也就是说:比如装了几盏灯,装了几个配电柜,费用是按每个多少钱,做多少算多少,这份合同也没有注明进场和退场日期,也就是做多少算多少,当年年终全部结清(实际上还被扣了6000多,又是所谓个税名义),合同我和该公司签好准备走时,公司工作人员又把合同要回去,手写标注了一行字:劳务挂靠费由财务扣除2%。到了第二年,也就是2015年,公司一直没跟我提签合同的事,到了2015年年终结算时,我一共参与施工了两个工地,一个公司按照工作量结算了最终款项,双方无异议,另一个工地因为比较复杂,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出勤人工225日工资结算,双方无异议,但是最后发工资时,该公司一定要扣除2%的个税,现在该公司编制的假工资表上表明的是个税名目,但是该公司核算人员又说成是劳务挂靠费,他说前年合同写好的。该合同并不是以工地工期为约定前提的,而是实做多少算多少。该公司现在简直就是想尽各种办法来狡辩,跟工人说是我个人拖欠工人工资。
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近3万多的工人工资未结清,也就是那笔以个税名义扣除的3万多,工人去跟公司要钱,公司说跟我个人结清了。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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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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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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