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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
2.试用期(1个月零12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3.转正后只缴纳五险,未缴纳一金
4.不给劳动合同,说是公司代管
5.合同工资数与实际工资数不符,合同上更低
5.公司说目前经营困难,要把我们都转到另一个分公司,要我们在当前公司办离职,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我手上有2月(刚入职)、3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印有公司公章的文件、我平时的工作文件等资料。针对以上的违法行为,我都可以申请哪些补偿?我想使用缓兵之计,暂时请病假去处理这些事情,但公司这种情况,我是否也可以直接走人而不属于旷工?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